澄办字〔2013〕27号
中共澄城县委办公室
澄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
关于印发《澄城县乡(镇)和县级部门
2013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》的通知
各乡(镇)党委、人民政府,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,各人民团体,各双管单位:
《澄城县乡(镇)和县级部门2013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》已经县委、县政府同意,现予以印发,请认真组织实施,切实抓好落实。
一要进行公示公开。各乡(镇)、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将本单位年度指标任务制作成版面,在本单位醒目位置进行公示,接受干部群众监督。
二要强化工作落实。各乡(镇)、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强化争先进位意识,自我加压、奋力赶超,根据本单位年度目标任务,强化工作措施,制定实施步骤和工作计划,及时做好督促检查,确保2013年度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。
三要按时上报进展情况。承担市考指标和县上重点工作的责任部门,于次月5日前将上月市考指标和县上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报县考核办;承担对乡(镇)和相关部门下达目标任务的县级职能部门,要按各自职责,于次月10日前将上月各乡(镇)、各部门、各单位工作完成情况报县考核办。同时,各乡(镇)、各部门于次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将本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报县考核办。
中共澄城县委办公室
澄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
2013年6月4日
附件:(点击下载)《澄城县乡(镇)和县级部门2013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》